律师解答:
佛山市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由佛山市政府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缴存主体进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佛山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额的11%和职工月工资的5%,其中单位和个人按照约定比例缴存,并可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利息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在缴存公积金时,双方需将缴存比例基数确定好,以便正确计算缴存金额。目前佛山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年度变化而有所不同。同时,单位和职工还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以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职工的个人缴存部分在工资支付时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得降低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