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是一种综合征税方式,属于章节法的一种。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可以选择使用这种方式减轻纳税负担。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不仅更加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而且还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目前,纳税人需要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3%的税率进行简单计算,然后再与月末预缴的税额相比较,最后进行缴税。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未超过100万元,则可以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而不需要采用常规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的方式,必须在预缴税额内进行开票,也就是说,这些纳税人必须出具发票,以说明其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方面所获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统一调整前,可以按照销售额的3%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