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的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每个地区的最低工资的标准都不一样,这是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和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制定的,并且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必须调整一次,2019年,重庆率先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了最新的消息。
一、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小编获悉,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重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的主要因素,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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