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未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官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大多都是属于一些作品中才会有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