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无法查询关系,而需要证明亲属关系是需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只能到户籍地公正机关办理亲属关系公正 由于不在一个户口上,派出所不能通过户籍系统查询到资料而无法证明其关系,这种情况是需要公民带上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查询户籍底册并办理证明;正常需要基层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实父母相关资料以后,才可以到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正。 要是公民原始户籍底册资料丢失等情况导致无法由户籍部门查询底册开具户籍证明,就需要申请人提供出生证明、学籍表格、就业信息表等资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正。 扩展资料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