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的所有资产吗?
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后,并不是保全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财产,而是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有哪几种?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的所有资产吗?”的相关内容,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