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女方骗婚的方式如下:
1、冒用身份交往的,包括父母、亲戚是其他人假冒的;
2、交往期间和仍和其他人交往的,隐瞒婚史的等其他个人真实信息的;
3、以此种手段,多次骗取多人彩礼;
4、在交往期间,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男方的婚前财产的;
5、虽然用了真实身份交往,但是退婚之后,对男方电话微信等拉黑,并致使男方找不到人的,之后拒绝退还彩礼的;
6、短暂结婚之后,女方编造理由,跑回娘家,失去联系的。
骗婚也称婚姻诈骗、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故意隐瞒对对方不利的结婚情况,债务纠纷、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