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理论上应是可以的,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七条,“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也就是说,平台内企业必须提供退换货服务,并且退换货应由平台内企业委托其境内代理人或报关企业申请和办理。因此即使境外商家以不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为由,不进行退货,作为境内代理人或者报关企业仍要负责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