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遗嘱见证程序是:
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二、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三、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四、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五、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六、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