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是消费者想退,经营者就必须无条件给退的。从上述案例来看,办卡后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要,要求退卡(费)。这种情况,商家如果想要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对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消费者不接受相关方案或处理措施,商家也不同意全额退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行动建议: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终止服务、转让限制等内容,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而且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