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车事故责任划分:
1、雇佣吊车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为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如果建设工程是由其他单位施工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总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