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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定刑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且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且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且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查看全文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对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但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由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以过失为主观方面,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查看全文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查看全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查看全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查看全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则:_x000D_ 1、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_x000D_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查看全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是行为人他明知校舍或者是其他教育设施是存在危险的,但是他选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最后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设...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查看全文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查看全文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旨:明知教育设施存在危险却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38条,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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