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1、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就是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有权有责;
2、方便群众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始终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整个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方便群众的原则贯穿于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来说,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活动。因此,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3、根据该法规定,除中国公民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或者通行、乘车的,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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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