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了意味着用户也实现了再就业,新单位一旦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之后,失业金的领取待遇就会被同步停止,用户是属于正常参保状态。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失业金没有领取完,都会停止失业金的正常发放。当然也不用担心失业金停止领取后以后都无法领取的问题,对于失业金的待遇,每位参保人终身最多是可以领取三次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