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次离婚起诉时间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第三次起诉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_x000D_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_x000D_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_x000D_
第一百六十一条_x000D_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_x000D_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_x000D_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