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么
1、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资金、业务等受总公司的控制。但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分公司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的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对应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等)。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