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按计算方法可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按期间计算,可分为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额=(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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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