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招嫖的过程中遭到诈骗有如下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招嫖,可以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遭遇的诈骗可以尽快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是被骗者本身因具备嫖娼意图,因非自身意志的原因虽未成功嫖娼,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付钱后发现被欺骗,或发生性关系后还未付钱的,均认定为“招嫖”行为。对于付钱而被欺骗的,会适当的从轻处罚,而诈骗方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实施诈骗的人行政处罚,也会对想要嫖娼的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