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
长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防指发〔2024〕40号
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区域核酸检测政策
(一)全区根据常态化管理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二)继续对重点人员按规定频次落实“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鼓励广大市民“愿检尽检”;
(三)区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设置充足常态化核酸采样点,配足工作人员及采样力量,保障市民核酸检测需求。
二、调整社会面防控措施
(一)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须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公共场所须将场所码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进入人员须主动扫场所码。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认真查验进入人员“扫码通行”,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严格落实查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开放或营业;
(二)相关交通管控措施,按福州市统一部署执行。
三、调整密接人员隔离政策
密接人员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到位。
四、调整入境人员隔离政策
入境人员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到位。
五、不再判定次密接人员
对目前正在隔离的次密接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立即解除管控。在集中隔离点的要按规定做好解除前的评估工作。
六、强化“无疫小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社区(小区)管理管控力量,由乡镇(街道)负责,强化工作队伍,部署各社区(村居)成立社区(小区)居家健康管理专班,落实“无疫小区”建设“把好门”、“管好人”、“做好事”等重点工作。属地加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建立相应台账,采取安装门磁系统、监控设备等方式,督促其落实防疫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全面摸排小区内老、弱、病、残、幼、孕等特殊、重点人群情况,全力做好小区居民的服务保障工作,满足群众生活、就医等方面需求,多说暖心话、多做暖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