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规定》的要求,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即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第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具有较高知名度;第三,必须是注册商标。但从最近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三条来看,驰名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商标局认定一项驰名商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 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