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好转,但是国外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外防输入的压力仍然十分巨大。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责任和平稳有序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疫情风险等级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科学调控婚姻登记预约时段和预约人数,分批分时段登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隐患,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