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
判决死刑分为:
1、死刑立即执行;
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俗称“死缓”,在两年考察期限内,只要犯罪人不故意犯罪,并根据改造情况,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首先,死缓不是刑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执行制度。判处死刑,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可能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被判处死缓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虽然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却一直对于死刑采取少判慎判的原则,同时还要经过反复审核加上死缓的出现,即使在一审中已经被判死刑,在上诉时只要及时为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并规劝犯罪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就可以避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