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
1、合同明确要求禁止债务转让,当事人一方依然进行转让债务,那么此时的债务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一方仍然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债务转让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债务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债务转让无效。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仍然转让的,该债务转让无效。
5、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无效。
合同的让与含义有:
1、债权人转让与债权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债权债务与第三人一并转让的情形。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