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的,可以先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
第一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离婚之后就可以再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离婚可以起诉父母吗,离婚可以委托父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二、报失踪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失踪;其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也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公告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