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用地的情况,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首先,农村的宅基地是归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原则上为该集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处,且成员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无需任何物质上的代价,属于福利性的政策。其次,城镇居民并不具备农村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房屋用地,也禁止为城镇居民颁发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