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管理,严格规范流程,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8号发布
)
《安徽省实施
细则》(
皖体办〔
2014〕18号
)等法律规章,制定了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工作指南。
一、
申
请
条件
(一)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二)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
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三)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二
、
申请
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一式
2份
)
;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2.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4.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四、审批
权限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一级运动员,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三级运动员。
审批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五、管理监督
安徽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
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按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
定执行。
电
话:
0551—6286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