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没有什么变化,各地执行依据仍为印花税条例,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