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商业诈骗罪不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商业诈骗罪的提法不规范、不准确。
1、《刑法》规定的诈骗类犯罪有十几个罪名,大家比较熟悉的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诈骗类犯罪的共同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受骗者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进而取得被害人的财产。
2、在商业领域,典型的诈骗犯罪是合同诈骗罪。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3、扰乱市场秩序罪共有十三个罪名,合同诈骗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也是处罚最严厉的一个罪名,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但如此,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也很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就是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