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每位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两瓶500毫升的饮料,通过安全检查时,必须验证为其可饮用液体。
2、中国旅客出境携带的四种物品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的是: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和可拆卸镜头的照相机,携带时必须带有其产品的中文说明书。申报时,在海关处填写申报单一份。经海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在第二页盖章。旅客应将第二页收好。旅游结束后入关时提交申报单。
3、每位旅客可以携带6000人民币,以及等值于2000美金的外币出境,超出部分海关扣留,旅行结束回国后到海关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的行为:
(一)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三)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四)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