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期限。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提交了错误的申报,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即次年2月28日前)进行更正。具体的更正方式包括线上和纸质两种。线上更正需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我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办税服务”中选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纠错)”,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后提交。纸质更正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并注明“更正”字样,同时提供更正所需的证明材料一同递交到当地税务部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正。如果逾期未更正,将被视为故意或过失误报,可能会被加收罚款或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自行纠正已经申报的纳税事项,应当在申报期届满之日起五十日内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