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经国务院股票证券管控机构准予,股票已向社会发布发行;
2、公司总市值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 ;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三年以上,三年间不断盈利,该公司要依规不断创新发展,或者在《破产法》
实行后,企业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设立为股份企业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公有制经济大中型公司,创建的
时间能够持续性计算;
4、持有股票的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左右,每股净资产持有人在1000人左右等。向社会发行的股票
在企业股票总数的25%之上的,公司净资产总额超出人民币4亿的,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占比在15%之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以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会计报告无谎报记录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