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过期食品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x000D_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_x000D_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_x000D_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_x000D_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_x000D_
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