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可以行政许可吗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部委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上述规定,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只能对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很关键的问题,当然在这个问题上面我们需要根据规定进行,那就需要了解清楚行政许可是怎么怎么回事,希望本文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