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机动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