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不一,低保标准会有多差异。比如有的城市低保最低标准是620元每人每月,农村每人每月496元,且有的还设置了一档、二档、三档等护理补贴,例如:南昌规定,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至每月795元;厦门明确,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长幅度6.3%;济南提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4元/月、676元/月,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济南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4元/月;山东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此外,在2021年省级两会上,上海、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湖南、西藏等7省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将上调低保标准。重庆民政部门日前透露,也将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