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