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国际商标需要先在本国商标局获得注册,然后委托代理机构或亲自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由国际局进行审核,最后核发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