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协议管辖蕴含着法律对合同或其他财产案件当事人自由处分意愿的尊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专属管辖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案件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本身排除当事人对专属管辖事项进行的管辖协商。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