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债人开庭没有来的,法院可以再次向其发送传票。经传票传唤后,欠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欠债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还可以拘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_x000D_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_x000D_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_x000D_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_x000D_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_x000D_
(四)互相辩论。_x000D_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