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应该视为自动投案,也就是自首: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然没有表明是自己作案,但在司法机关讯问时也没有逃离现场,供认罪行;2、当司法机关在寻找犯罪嫌疑人,并进行全面调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比如甲交通肇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五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