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杨舍镇人民中路)
2、沿线路口办证岗点
南二环东南大道路口、东南大道西塘公路口、南二环港城大道路口、西塘公路老沙锡路口、金港大道西塘公路路口南100米。
3、“张家港交警”公众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