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改姓名与婚生子女一样。
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
2、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请即可。
一、户籍改名新规
一、户籍改名规则如下:
1、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2、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二、孩子改姓流程:
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3、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4、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一点,即使孩子改了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二、改名字有什么政策
改名字的政策:
1、18岁以下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拒绝修改姓名或者限制姓名引用的文字,在法律上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姓名权。
三、如何才能改姓不让父亲同意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成年变更姓名的,需要由父母向公安机关申请,而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本人申请;而离婚变更孩子姓名的,需要经父母双方的同意。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改姓之后,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即孩子改姓和抚养费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孩子改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