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欺诈行为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可靠来源的汇票本票等行为。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的行为是指什么
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即期票据有哪些
即期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即期票据是指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般适用于应收账款的收回。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票据的功能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流通作用。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商业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商业票据的分类如下:
1.普通票据,仅是信息记录的载体。
2.重要的商业票据及有价单证,如银行存单、存折、税务发票、财政收据及礼仪汇款业务单证等。
3.考试试卷等机密文件。
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有哪些,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以下三种: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