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尚一村二号、三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确定,现就涉及的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
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拆迁范围
S1为镇西路县江弄1号、镇西路县江弄6号;S2为东至下直街,南至学校路,西至原中心小学,北至开城街,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
本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征收尚田街道旧城区改造项目(尚一村二号地块、尚一村三号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签约期限
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0日止。
5.搬迁期限
土地征收公告之日后的第60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被拆迁人等房屋拆迁利害关系人如对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部分的补偿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地域相同的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也有可能不同,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哪些、如何计算,都是律师可以争取的,弹性比较大,是企业拆迁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