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利率高。“低利息”并不可信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15%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0.99%月利率是营销把戏,学生容易“上当受骗”。
2、越便捷,越易变“劫”。有的贷款很便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身份证替别人办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3、一旦逾期,催款“全方位”。有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4、易滋生借款恶习。有的学生爱攀比,又有恶习,父母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求。这些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恶习,甚至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5、易诱发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