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专项扣除进行了全面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其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特定支出额。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9项。具体来说,子女教育方面包括扣除子女教育费、以及扣除赡养老人的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方面包括扣除继续教育费用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大病医疗方面包括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和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用。每项专项扣除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项目和地区差异不同。一般而言,扣除标准的上限为一定金额或者一定比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需要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抚养残疾人等专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