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因素有:
一、客体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还损害了银行和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产。其具体行为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2、使用无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作弊;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