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该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外观主义是执行程序遵循的一大原则,只要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人民法院就有权进行查封。由于夫妻财产制具有隐秘性,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很难被外界所知悉。
在共有房产的执行中,只有当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人民法院才能及时通知共有人。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权利的真实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或者实际权利发生变动时,权利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以保障被外界所知悉。
拓展资料:法院在执行中不应教条执行,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人均居住面积掌握“必要”的标准。一方面可以采取房屋置换的方法,通过置换较小的房屋用差价来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督促取得房产一方将房产抵押贷款用贷款来偿还折价款。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