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无权代理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就需要相对人担责,没有被追认就不需要担责。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需不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呀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知晓其无权的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在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超越权限仍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不具效力,经有权人承认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需要不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呀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不知情的不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相对人知情的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是否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知情的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反之不需要担责。可以认定善意的相对人有权请求赔偿,不能认定善意的相对人需要依法担责,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吗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知情的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反之不需要担责。可以认定善意的相对人有权请求赔偿,不能认定善意的相对人需要依法担责,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中相对人需要不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
买卖合同中知情的相对人需要对无权代理担责。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