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是不可以的,这属于变相的隐匿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经过双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的话,即使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
一、哪些时间段算离婚财产转移
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算离婚财产转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支配权,在婚内或者离婚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侵害。
二、父母健在房产过户要怎么办理
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如果要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情况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就是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子女,过户之后,子女就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赠与过户时候需要付公证费和契税;第二种是父母把房子出让给子女,当房产满五年的时候,只需缴纳契税和财产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没有达到五年的,除了需要缴纳契税和财产转移登记费,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第三种是父母把房子继承给子女,这种方式相对于以上两种的话,过户的费用会相对少一点。办理房产过户时,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离婚前房子能否过户
离婚前房子能过户。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存在未还贷款等障碍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处置权。但是对于房子这种金额大的财产,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房屋过户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如果在离婚前,为了转移财产,而将房子过户给他人,是不允许的。被发现后,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转移财产行为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